第181节 (第1/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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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九点整,法院大门打开,门外众人陆续走了进去。

法庭内,审判员正在宣读一审判决书的内容,方轶扫了一眼旁听席,好家伙坐的满满登登的,孙主任与赵忠诚和李明博媳妇就坐在第一排。

……

“下面由上诉人李明博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。”审判长是一位四十来岁,留着齐耳短发的女人,她两边的审判员是两位男法官,均是一脸的严肃。

“我认为,一审认定的事实有误,使用的法律错误,理由如下:

一、我虽然让李右朋看过案卷复印材料,但是并没有让他复印案卷。

二、李右朋复印的卷宗材料上既没有标明秘密等级,也没有标注属于国家秘密。在我复印案卷后,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告知我复印的案卷属于国家秘密。

三、关于我所复印的刑事案卷属机国家秘密的鉴定结论于法无据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
四、我是一名普通律师,不是国家公务人员,一审法院认定我是公务人员是错误的……”

李明博是做律师的,之前又与方轶沟通过辩护方案,所以他在开庭前将自己能想到的辩护内容,不管有理无理都写了下来,打算来个乱拳打死老师傅,只要是有一拳打到要害,自己就能解脱,这是他此时的真实想法。

“下面由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。”审判长道。

“辩护人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适用法律错误,上诉人李明博不构成犯罪,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判,改判其无罪。上诉理由如下: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,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。

一、根据上述规定,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上诉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只是普通律师,根本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,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是国家公务人员属于事实认定错误。

二、上诉人复印的案卷材料上未标注任何保密字样,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向上诉人告知复印的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,更未让上诉人签署任何保密文件。

上诉人复印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时,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准备开庭审理,此时的案卷卷宗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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